會所香薰 用香味來打造"嗅覺商標"日漸廣泛
2017-12-07 14:21:26
admin
視覺商標、聽覺商標(音響商標)與嗅覺商標(氣息商標)是依照感知方式來劃分的。但是,聽覺商標和嗅覺商標在我國尚不能注冊并取得維護。
經過不同的氣味區別商品或效勞出處的商標,又稱氣息商標。嗅覺商標目前絕對比擬少見,世界第一個自動噴香機氣息商標是美國的評審與上訴委員會(TTAB)在1990年在縫紉機上核定注冊的一種“PIUME-RIA BIOSSOMS 花的安慰、清爽、令人記憶深入的花香氣味”。歐共體外部市場協調局酒店香薰第二上訴庭在R156/1992-2一案中也初次核準了一種以新剪的草香作為嗅覺商標取得共同體商標注冊。
雖然香水的氣味作為香水自身的價值所在而分明不能由一家企業獨占運用,但浴液、洗衣粉的特殊氣味完全有能夠起到商標的區別作用。
但是隨著香味營銷被運用的越來越普遍,很多酒店,商場以及各種高端效勞場所也希望經過共同的香味營銷方式來打造共同的香味加香標示,來塑造品牌,嗅覺商標也就越來越被商場加香注重。